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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县今年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工作公告

    信息发布者:shanwu06
    2017-04-20 14:51:33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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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庆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5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对象范围

    2017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28元,实行差额补助。凡属我县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保障标准且长期居住我县境内的城市居民均可申报。“农转非”户口不满三年或满三年但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方法

    城市低保对象的申报实行属地受理。凡符合城市低保申报条件的居民持相关证件在本人长期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或社区进行申报(林业总场的居民在林场社区申报)。申请时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申报,申请对象要向受理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申报低保所需的原始证件接受审查,留存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填写《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审批表》。

    四、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家庭成员在校证明原件

    5、家庭成员中残疾人员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患重特大疾病人员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7、农村合作银行折子(卡)复印件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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